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270批)公告2015年 第18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的规定,现将许可的汽车、摩托车、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270批)和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(第67批)予以公告。
附件: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270批).doc 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293472/n11295023/n14584657/n16486000.files/n16485999.doc
2015年3月4日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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